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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爬虫”软件案在深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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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4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2018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全国首宗“爬虫”软件案。

  案情显示,自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5月,元光公司为了提高其开发的智能公交APP“车来了”在中国市场的用户量及信息查询的准确度,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了竞争对手谷米公司同类公交软件APP“酷米客”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随后,把这些数据无偿使用于其“车来了”APP上,并对外提供给公众进行查询。谷米公司将元光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元光公司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大量获取并且无偿使用原告谷米公司“酷米客”软件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的行为,实为一种“不劳而获”“食人而肥”的行为,具有非法占用他人无形财产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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