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派出所警长聂某利用密钥权限,从公安系统内部网络查询公民个人犯罪记录5万余条,这些信息被其出卖给一家公司,共获利32.8万余元。近日,经两级法院审理,聂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辅警郭某因协助聂某实施犯罪,也获刑一年半。
董某是睿思科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信息是否真实、学历学位是否属实、有无犯罪记录等。为了开展调查犯罪记录方面的业务,董某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了派出所警长聂某。因聂某持有公安数字证书,可以登录公安内部系统进行犯罪记录的查询,董某便与其达成合意,由聂某提供董某所需的个人犯罪记录信息,并收取相应报酬。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聂某、郭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董某成立单位行贿罪。故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万;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10万;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0万。二人提起上诉后法院驳回,维持原判。